近期,有网友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虚假报告如何投诉”,市场监管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给予了答复。

尊敬的认可与检测监督管理司:
请问发现虚假报告,乱用认可标志的报告这类的事实,通过什么渠道进行投诉?谢谢!如果可以,能够提供投诉的渠道。
答: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合格评定机构如果出具虚假报告,任何人均可向各级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如果是获 CNAS 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是未获 CNAS 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冒用 CNAS 认可标识,可向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投诉,电话010-67105489、67105225,投诉邮箱: complain-cab@cnas.org.cn。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及认可检测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回复部门: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
时间:2021-07-09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一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必须依法按照有关标准,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结果或者认证证明。
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对准许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要求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的资格。
根据本条第一款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进行产品质量检验、认证的依据,只能是有关的检验标准或认证标准;其检验、认证活动必须做到“客观、公正”,不能有任何主观随意性,更不能弄虚作假,出具不实的检验结果或认证证明;不允许未经检验、认证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检验、认证即出具检验结果或认证证明,否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